公司查冊限7類人士 分3階段落實
【本報訊】政府昨日刊憲公告將修訂《公司條例》及相關多條涉及個人身份資料及訊息的條例及規例,修例主要是收緊查冊安排,在新安排下,只有7類「指明人士」日後可繼續查閱公司董事的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當中不包括傳媒。新查冊安排會分3階段落實,首階段會在8月23日實施,上述附屬法例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首階段8‧23起執行
按照條例的新安排,以往供所有查冊人士查閱的公司董事通常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將會被列為「受保護資料」,只供7類「指明人士」申請閱覽,即包括資料當事人及其授權人、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因執行法定職能而須使用受保護資料的人士或機構、律師、會計師、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業人士。
查冊新措施將分3階段執行,首階段先在8月23日起,讓公司在登記冊上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地址,及董事和公司秘書的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予公眾查閱。
第2階段則於明年10月24日實施,公司登記冊董事索引所載的受保護資料,須以通訊地址及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受保護資料」將不再提供予公眾查閱,而「指明人士」須向公司註冊處另行提出取覽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至於第3階段將於2023年12月27日開始,資料當事人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不提供在第2階段開始前已向公司註冊處登記的文件所載的受保護資料,並以其通訊地址及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指明人士」仍可向公司註冊處提出取覽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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