狎10歲親女 獸父囚40月
稱與妻感情生變 為引對方注意
4旬廚師與妻子感情生變,於前年數度叫年僅10歲的女兒入房並藉機非禮,他不但命令女兒跪下舔其下體,更要女兒觀賞他與女子性交的片段,再用手指插女兒私處。他的妻子察覺女兒有異後向社署求助,終於揭發事件,他被捕後又對警方說:「我同老婆感情唔好,所以我先摸我個女下體引佢注意」。他於半個月前在區院承認非禮等5項控罪,昨天被判處即時入獄3年4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斥責現年41歲、代號「Y.G.」的被告,指其行為違反誠信及道德底線,他為了滿足個人不道德私慾,在案發的4個月內利用自己家長地位,侵犯成長中的女兒X。雖然由於X的母親不欲X再述創傷經過,拒絕讓X接受評估及索取創傷報告,但法官認為案件對X造成傷害及留下不可磨滅的烙印,亦令X的母親感到焦慮及愧疚。
辯稱為保護女兒始認罪
法官指,法律除了要懲罰自恃成年人及長輩身份而犯案者,亦須保護未成年的弱小社群,並要防止其他人犯案、反映社會的不齒、及使X及其母得以釋懷。法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指被告無明顯悔意,他稱為保護女兒才認罪,又指女兒是受其母親影響而對他作出指控,可他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有極大不當之處。
被告早前承認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一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兩項非禮罪。案情指,被告被妻子懷疑有外遇,兩人分房睡覺,故被告與X在同睡一房。
多次要求對方舔其下體
前年7月,被告叫X入房關門後,要求X舔他的下體。被告於前年8月再兩度要求X入房舔其下體,X因怕被體罰而遵從。前年11月13日,被告又叫X入房,要X觀賞他與女子性交的片段,及後把手伸進X的內褲,觸摸及用手指插X的私處,X低聲呼痛。被告剪指甲後,再返回房內繼續摸X私處,X假裝肚痛走到廁所哭泣。3日後,被告再度非禮X。直至X的母親在清洗內褲時發現有異,追問X才揭發事件。被告起初否認指控,後來才承認並求妻原諒。 案件編號:DCCC 96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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