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未擬立法監管信貸資料機構
【本報訊】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欠缺監管,亦曾爆出保安漏洞。有議員昨於立法會會議上提出質詢,促政府立法規定信貸資料機構的運作,須經金融監管機構認可及授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稱,行業工會對新管理架構有共識,將會制訂守則及成立管治小組,政府並無計劃立法以金融機構監管信貸資料機構。
金融界議員陳振英表示,政府應該考慮以金融監管機構授權信貸資料機構的運作,並縮短銀行向信貸資料機構提交信貸資料的期限,藉此反映最新的信貸風險。他又稱政府應該賦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向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資料使用者施加罰款。
許正宇回覆指,行業工會對新管理架構有共識,會在守則、企業管制、內部監控及安全等方面訂立標準,並成立管治小組,在落實新安排後,銀行需要透過平台接受規管要求,因此當局並無計劃就監管事宜立法。對於增加私隱專員的權力,許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正在就條例諮詢立法會,但仍在研究當中。
查自身信貸紀錄需付費捱轟
另外,議員麥美娟認為信貸資料機構在港無本生利,質疑為何查閱自身的信貸紀錄都需要付款。議員陳健波及廖長江亦指出,查閱自身的信貸報告需每月繳交280元,實屬高昂,促政府規定每年最少向市民提供一次免費的信貸報告。許正宇稱,行業工會有意延伸要求機構額外為市民提供信貸報告,具體安排會由工會適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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