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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響號雙手離軚 新巴司機判社服

張浩然 張浩然
張浩然
【本報訊】去年9月6日九龍區大遊行期間,一名新巴司機被指在彌敦道駕駛時無故響號,將巴士駛近警員,並向他們舉中指,他之後被揭發於同日在薄扶林道駕駛時雙手曾離開駕駛盤。案件經審訊後,他於早前已被判兩項不小心駕駛罪成立,昨天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罰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披露,被告於前年8月干犯不小心駕駛罪已被扣5分,連同本案的兩項不小心駕駛罪,他已被扣滿15分,運輸署足以根據記分制度申請將被告罰停牌3個月。
36歲被告張浩然判刑後表示會考慮是否上訴,又稱會與公司商談日後的工作安排。新巴回覆查詢時表示,一向有既有程序處理員工的紀律及交通法例事宜。新巴職工會會長林錦標則指,本港車路狹窄,而警方當日明知有大型遊行,卻仍不封路,容許車輛行駛,產生不必要的危險,他覺得警方處理手法欠佳,導致今次事件。
官斥易受情緒影響
裁判官指記分制度足以處理關於停牌的懲罰,又斥責被告的駕駛態度,指他於前年8月觸犯交通條例,之後又再干犯本案,反映他容易受到情緒影響,而隨性及不專注地駕駛,惟他在定罪後,仍堅持只是駕駛方法有瑕疵,而非不小心駕駛,故不能罰款了事,需要判罰社會服務令。案件編號:KCCC 229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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