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淋油追債 前港腳卓耀國候懲
【本報訊】前香港足球代表隊成員卓耀國,被指於今年初向將軍澳健明邨兩個單位及康盛花園一個單位淋油追債,涉及兩宗案件,合共被控3項刑事毀壞罪。卓昨天到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時承認該3項控罪。主任裁判官錢禮押後至6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懲。此外,裁判官也下令被告要賠償600元給事主。
須賠600元予事主
現年26歲的被告卓耀國,報稱任職足球員。他被控於2021年1月26日,在健明邨明宙樓某單位,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一名李姓人士的鐵閘和木門。他另被控於2021年1月30日,在同邨健華樓另一單位,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一名莫姓人士的鐵閘和木門。另一宗案件則指卓於2021年1月16日,在將軍澳寶琳北路康盛花園某單位,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單位的外牆。
綜合兩案的案情顯示,被告先於今年1月16日,在康盛花園一個單位外潑紅油。其後被告再分別於今年1月26日及1月30日,先後在健明邨明宙樓及健華樓兩個單位外潑紅油,並且張貼「欠債還錢 見字速電」的紙張。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招認干犯該兩宗案件。案件編號:KTCC 439,8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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