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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藉公職招律師生意 醫委會前委員遭控告

【本報訊】廉政公署前日落案起訴一名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前業外委員兼律師劉慧兒,控告她涉嫌藉公職之便,披露一名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投訴詳情,再唆使對方聘用她,以向一名醫生提出民事申索。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落案起訴劉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違反普通法。她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於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涉事63歲女被告劉慧兒,是一名事務律師,並於2012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間擔任醫委會的業外委員。涉及案件的一名投訴人於2015年6月向醫委會投訴一名醫生,指該醫生涉嫌專業失德。該投訴其後轉介至醫委會的初步偵訊委員會作初步調查,而被告獲醫委會委任為該偵訊委員會成員。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間,身為醫委會業外委員執行職務或相關事情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當行為。廉署發現被告曾向一名非政府機構的社區組織幹事,披露投訴人的個人資料,以及其投訴該名醫生的詳情。
幫投訴人打官司 索價52萬
此舉動引致該社區組織幹事安排投訴人與被告於2017年5月26日會面,期間被告涉唆使投訴人聘用她向該醫生提出民事申索。最後被告的律師事務所成為投訴人的代表,以協助投訴人作出民事申索。廉署調查後發現,被告的律師事務所其後要求投訴人支付逾52萬元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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