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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宏被指「插水」坐地誣警推跌

【本報訊】沙田區議員李志宏於去年5月在銅鑼灣遊行期間,涉嫌「插水」後聲稱被一名警署警長推跌,引來旁觀者起哄。李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審訊。控方指,李當日站出馬路邊,突然跌坐在地上,之後就大聲指罵有警員推跌他,擾亂公共秩序。
25歲被告李志宏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警作供否認有身體接觸
警署警長梁志偉供稱,當日他擔任傳媒聯絡隊,他看到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有大批市民站出馬路,當中包括被告。梁上前要求市民返回行人路,惟被告就突然「急速坐低」和指罵梁,說是梁把他推落地下,旁觀者開始起哄。梁否認自己與被告有身體接觸。
辯方則指,被告是被另一名防暴警察推跌,但被告當時誤會是被梁推跌,才會指罵梁,梁否認有同袍推跌被告。辯方又質疑梁早知被告是區議員,因被告掛着議員證,並曾對梁說:「區議員同你哋溝通緊,你推我。」對此梁亦否認,稱他當時沒有求證被告的身份。 案件編號:ESCC 248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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