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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男警疑監守自盜 私吞報失銀包

被告馮奕鈞 被告馮奕鈞
被告馮奕鈞
【本報訊】駐守機場的男警涉嫌監守自盜,私自收起一名空姐拾獲後交予警方的錢包,涉及財物共值逾6萬元,物主同日到報案中心擬領回失物時,有其他警員發現沒有立案紀錄,才揭發事件。該男警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昨天在沙田法院開審。拾獲錢包的空姐作供,形容當日處理錢包的警員沒有認真點算財物,只將資料記錄在一張白紙上,在她催促下才點算錢包內的現金,而且是用一疊1,000元現鈔的厚度,去估算其他疊起來的現金的總值,而非「逐張逐張數」。
28歲被告馮奕鈞被控於2019年2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7樓離港大堂報案中心內,偷竊一個價值7,000元的錢包,錢包內逾5.6萬元現金、一張香港身份證和數張銀行卡等,而該些物品屬失主陳振宇所有。承認事實提到,涉案銀包最終在報案中心內茶水間的雪櫃底找回。
物主擬領回 報案中心指無紀錄
空姐楊麗妍供稱,她當晚發現有人遺失錢包,由於無法聯絡失主,加上錢包有大額現金,她決定交予警方,但報案中心內當值的男警接收錢包後沒有認真點算財物。失主陳振宇指,他遺失錢包後,從手機留言得知楊把其錢包交予警署,惟他查問警員,警方卻指沒有相關紀錄。
警員黃永聰(譯音)供述,案發當日他接被告更後不久,失主便前來欲領回銀包,他翻查紀錄,但不見相關資料,於是致電被告詢問,是否有人將一個名牌錢包交予他。被告初時否認,但當他再次致電追問時,被告則改稱已指示拿錢包來的女士,將錢包交給機場管理局的失物認領處。辯方指黃向被告查問前未作警誡,故會反對將上述對話內容用作呈堂證供。
案件編號:STCC 11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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