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外傭無罩聚賭 違法播毒害人
香港正在抗疫的艱難時刻,多次爆出外傭群組連累僱主和家人染疫,更拖累街坊接受強制檢測或隔離。每逢周六、日和公眾假期,大量外傭聚集在公園、行人天橋或公眾地方席地而坐,有些更搭建露營帳幕,阻塞通道。有些聚集的外傭罔顧「禁聚令」,超過人數上限,沒有戴口罩,更一起聚賭,防疫意識十分鬆散。
近日,有傳媒發現中環有外傭脫罩聚賭;尖沙咀、深水埗及沙田也有很多外傭及外籍人士無罩「犯聚」。而美利道天橋下更有至少4檔非法賭檔,每檔約有10名外傭及南亞人在賭啤牌,每局賭注約數十元,並有人在外圍充當「天文台」。元朗擊壤路有外傭與外籍人士及南亞人士無罩親熱、跳舞及飲酒。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的規定,任何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在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或在指明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可以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在甚麼情況會觸犯禁聚令?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的規定,在公眾地方參加4人以上的群組聚集、組織該群組聚集的人、提供場所並明知而容許該群組聚集進行的人,即屬違反禁聚令,可處罰款5,000元。
何謂群組聚集?群組聚集的一般涵義是指一群人為共同目的而聚集。但是否屬群組聚集仍要視乎實際情況,例如聚集是否事先組織、聚集的人士彼此間有否互動、聚集是否只瞬間出現等。
何謂公眾地方?公眾地方是公眾人士可以不時進入的地方。即使是私人物業,若公眾人士可以不時進入,例如食肆、酒吧及戲院等,就會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
根據《賭博條例》第13條「在賭場以外任何場所或在街道上進行的賭博罪」,(1)任何人如在賭場以外的任何場所(不論公眾人士能否進入其內或是否獲准進入其內)或在任何街道上營辦或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非法賭博,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兩年。(2)任何人如在任何上述場所或任何街道上非法賭博,(a)如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3個月;(b)如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0元及監禁6個月;(c)如第3次或其後再定罪,可處罰款30,000元及監禁9個月。
警方表示,今年首4個月,中區、尖沙咀、深水埗及元朗分區就涉嫌違反禁聚令(第599G章),分別發出0張、212張、465張及8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食環署指出,今年截至5月17日,在尖沙咀、深水埗、中環及元朗分別檢控無牌小販的宗數為0宗、51宗、9宗及0宗。
罔顧禁令 連累僱主
外傭屬較高風險群組,他們於假日聚會,有些更無罩唱歌、跳舞、聚賭等,有利病毒傳播,一旦染疫,便有機會將病毒帶入不同家庭以至社區。敦促政府正視這個問題,依法打擊假日時外傭聚集的違法活動,切斷傳播鏈,保障公共衞生,恢復市容,否則防疫工作白做,旅遊氣泡和通關都是空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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