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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事後患抑鬱求診 精神科醫生:嚴重者會自殺

被告黎智英到法院受審。 被告黎智英到法院受審。
被告黎智英到法院受審。
【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疑遭壹傳媒黎智英恐嚇,事後需向精神科醫生求診。負責為受害人X診治的醫生黃以謙昨天供稱,X求診時透露有抑鬱、失眠和難以集中精神等問題,黃判斷他患上抑鬱心境適應障礙,於是處方了五種藥物,包括抗抑鬱藥及安眠藥。辯方質疑有關病徵只屬輕微,但黃不同意,直言這個病或會令病人自殺。
擔憂會遭「肥佬黎」襲擊
黃以謙供稱,X於一七年六月廿八日首次求醫,他稱受名人辱罵,但沒有披露該人身份。X於一七年七月七日第二次向黃求診時,始透露該名人是「肥佬黎」,並擔心會遭對方襲擊,黃見X仍有適應障礙的症狀,於是繼續處方藥物給X,但考慮到副作用問題,所以將劑量減半。至一七年八月廿四日,X再度向黃求診,黃指X的情況雖有好轉,但仍有情緒低落和易動怒等問題,於是繼續開藥給X。
醫生否認是「輕微的病」
辯方質疑黃沒有評估病人所說的話是否屬實,黃否認,指自己會根據病人的說話是否前後一致、病人的神態舉止和症狀性質作判斷,而根據X在診症期間的表現,黃不認為X在說謊。此外,黃又不同意抑鬱心境適應障礙是一種輕微的病,更指這個病很多時候或會導致病人自殺。
辯方又問黃,X於二○一七年八月廿四日是否已康復。黃指筆記顯示,當時X的症狀已大幅減退,但未有記下他已康復。辯方指當日的醫療報告顯示X已康復,黃同意,但補充指X仍有症狀,故繼續處方藥物。辯方追問X其實沒有服藥,黃否認,稱X只是沒有依足指示服藥。
X在事發後仍然在維園如常工作超過兩小時,但黃的筆記中卻沒有相關紀錄,辯方質疑X其實並沒有向黃提及此事。黃同意筆記中沒有記下此事,但因他並不會逐字逐句記錄,故此不肯定X有沒有談到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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