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刑恐記者案 打風延至今日開審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於二○一七年參與六四集會時,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一名記者,黎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原定於昨天開審,但因為熱帶風暴「海高斯」逼近香港,至昨天早上十一時,天文台仍然未除下八號風球,所有法院和審裁處全日休庭,該案須延期至今早在西九龍法院開審。
倘罪成 最高可判監兩年
審訊將以英語進行,法庭早前已下令將兩名控方主要證人匿名,預計他們將會出庭作供,而控方在審訊期間也可能會在法庭上播放現場的錄影片段和被告接受警方調查時的錄影會面紀錄。
控罪指,被告黎智英(七十二歲),於二○一七年六月四日,在銅鑼灣興發街一號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由於案件在裁判法院審訊,被告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和罰款二千元。
兩控方證人將匿名作供
控方早前表示將傳召兩名證人,而在審訊中會以X和Y代替兩人的名字。據悉X和Y是同事關係。控方又透露,控辯雙方會同意大部分案情,控方除了會在法庭播放三條共長約廿分鐘的現場錄影片段外,也會依賴被告的錄影會面紀錄。辯方已經向法庭表示不爭議控方將現場片段及被告的錄影會面呈堂,並透露審訊時或會傳召一名辯方證人。
黎智英在本案雖然獲准以現金四千元保釋,但在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他曾多次向裁判法院和高等法院申請撤銷禁止他離港的限制,但都被拒絕。
另外,審訊安排在西九龍法院三號法庭進行,而司法機構就本案的審訊作出特別安排,在三號法庭、其延伸部區和記者室預留了共五十九個座位給記者,另在上述位置預留了共二百一十五個座位和企位給旁聽的公眾人士。
根據司法機構一般慣例,在懸掛八號熱帶氣旋或以上信號時,法院審訊均會暫停。當天下午會恢復審訊。若八號熱帶氣旋或以上信號在上午十一時仍未取消,當天全日的審訊會延期,被告須於下一個工作天上午出庭。案件編號:WKCC 95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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