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冀助區別傳統銀行數碼服務
金融管理局於去年10月發布總結諮詢文件,正式將「虛擬銀行(Virtual Bank)」改名為「數字銀行(Digital Bank)」,普遍意見認為,新名稱與業界趨勢以及業務性質相近的銀行接軌。
當中有意見指,舊稱的「虛擬」令人有一種並非從事真實金融活動或涉及高風險業務活動的印象;有小部分意見認為,「數碼」一詞在香港更被廣泛接受,「數字」一詞可能會被誤解為數值意思。考慮所收到意見後,金管局認為,「數字銀行」的名稱合適,與現時業界趨勢及政府政策數字化用語接軌,可與傳統銀行現有的數碼銀行服務有所區別。
開分行須證明有需要
另外,金管局同月發出《數字銀行的認可》指引修訂本,當中提及,數字銀行可開設符合《銀行業條例》所述的本地分行,可設立本地辦事處。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強調,新修訂並非讓數字銀行變成傳統銀行任意開設實體分行,事前必須向當局證明業務有實體接觸的需求;相信因成本問題,數字銀行不會大規模發展實體業務,目前已有計劃開設分行的銀行初部接觸局方。
另外,舊指引中「虛擬銀行主要透過互聯網提供零售銀行服務的銀行」,新指引則刪去「零售」二字,變相當局放寬數字銀行的零售銀行服務,擴大業務範圍。
阮國恒直言,數字銀行主要目的透過科技創新達至普惠金融,零售銀行服務亦包括中小型企業;隨着業務不斷發展,當局不希望因字眼問題而規範數字銀行的發展,所以決定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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