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搞伊斯蘭金融非易事
文化教義規範多 禁不勞而獲收息 拒涉獵禁忌產業
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日益衰落,近年政府「翻兜」十幾年前已經失敗的伊斯蘭金融倡議,試圖籠絡中東金主參與香港資本市場。可惜的是,除了早前「杜拜王子家族辦公室」事件為香港市民提供一則笑話娛樂大眾之外,這類政策的實際效益仍需拭目以待。從各方面來看,港府對於伊斯蘭文化與金融的了解不足,要成功拓展中東商機,只怕如水中撈月,難有突破。
稱「證書」為債券實屬誤譯
伊斯蘭教義嚴格地規範了教徒的行為。而根據教義,「不勞而獲的收入或利息(Riba)」是絕對禁止的,這一教義引伸到投資中,幾乎所有賺取利息的債券不符合教義。取而代之的投資工具名為「Sukuk」(在阿拉伯語中,「Sukuk」是「Sakk」的複數,「Sakk」則代表證書的意思)。
「Sukuk」作為融資工具並非持有人出了錢卻不准收取回報,但不能是利息,而是要透過運用資產和各種商業安排,以產生帳面利潤作為「Sukuk」持有人的回報。10年前港府發行首批10億美元、5年期的「Sukuk」便是以租賃安排(Ijarah)為結構,用香港兩座商用物業內的部分單位作為支持。
諷刺的是,香港政府等重要機構把「Sukuk」稱呼為「伊斯蘭債券」,而眾所周知債券是用來收取利息的工具。換言之,這等同於逼教徒破戒,明明是投資「Sukuk」,卻莫名其妙變成觸犯禁忌的放貸者。而根據《古蘭經》第二章《巴格勒》(音譯,意為黃牛)第275節的記載,明知而堅持收取利息的人將要永囚「火獄」(Jahannam ,即伊斯蘭教中的地獄),受盡火刑之苦。
另一種禁忌是「Gharar」,意指不確定性、欺騙或風險,即不得投資於高風險的金融衍生產品,例如期貨、期權的交付日期在未來,存在太多不確定性,所以多數被列入禁止投資的名單當中。
不得投資高風險金融衍品
其他禁忌還有「Maisir」,即賭博,連同商業上的投機行為也包含在內,所以不能頻繁炒賣。而最重要的是教義中定義涉及邪惡(Haram)的產業,包括豬肉、軍事武器、煙酒,甚至酒店也不能投資。
而上文提到的只是常見的基本規範,實際上可能會因為每個國家、組織對教義的解釋不同而出現差異,因此不一定每個伊斯蘭組織都會用同一套準則。例如有些教徒覺得股息是企業把收益分享給投資者,算是一種分享財富的行為,而非支付利息;但也有人認為股息就屬於利息的一種,因此不能接受。
政府宜先學習中東文化
無論如何,香港如果要真的要發展伊蘭斯金融,加強與中東地區的金融合作,那麼就必定要先透徹理解並尊重伊斯蘭文化,特別是伊斯蘭教義對金融市場、投資的解讀,訓練相關人才,建立產業配套不是叫幾句口號就可談攏。
再者,伊斯蘭世界本身的組成亦相當複雜,即使擁有同一信仰,亦會對教義有不同的解讀,世俗化程度亦有差異,如果和某些勢力走得太近,亦可能會惹來其他勢力的不滿。
港府財金官員早前總結沙特阿拉伯訪問時表示,曾經認為伊斯蘭金融市場需求不大,但未來一段時間重新啟動。該官員又稱,跟中東地區的合作亦不限於金融、創科和投資,本港作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的身份亦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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