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新規獲多個機構支持 望提升港股地位
為進一步完善企業管治,香港聯交所擬規定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最多9年,並最多兼任6家上市公司董事等條例作市場諮詢。諮詢已於8月16日結束,獲多個機構投資者組織支持,其中,香港投資基金公會(HKIFA)直言,即使引入全套建議,亦只是「追落後」,而落實建議對提升香港股票市場地位、可投資性和流動性至關重要,促請港交所盡早落實。
籲首席獨董設輪換制
市場最關注的建議可歸納為獨董任期、兼任公司數目限制,以及設立首席獨董。HKIFA提到,獨董9年任期上限是國際廣為接受及沿用,能確保董事會獨立性、專業和新血替換。即使有聲音認為有關標準不應直接套用在香港,但港府及法定組織一直以「六年任期」和「六會限制」,並行之有效,認為上市公司可以走得更前。
翻查資料,南韓、內地等亞太地區,獨董以6年為上限,新加坡則為9年。HKIFA多年來一直倡議將委任首席獨董制度化,只是上市公司提出不少理由加以反對,包括外界憂慮造成獨董分階級,認為可以透過輪換機制或讓兩名獨董共同擔任作為解決方法。
HKIFA提到,對於基金經理來說,能夠接觸獨董對於他們履行管治職能十分重要,因獨董可以就董事會的運作提供獨立觀點,並確保少數股東的聲音在董事會討論中得到反映,特別是處理存在利益衝突的議題。
該公司坦言,明白要實施有關建議,上市公司有不少工作,但不應構成窒礙提升企業管治水平的理由,而且有關建議措施可以在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實施,反問為何在香港推行就如此困難,若建議未能完全獲採納,有效性將大打折扣,維持現狀只會拉闊香港與其他市場的差距。
宜准評估主席表現
另外,會員在全球管理資產逾40萬億美元的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大致同意諮詢文件的5個目標及主要建議,認為落實諮詢建議有助提升香港的公司治理排名,而投資者已準備就緒迎接變化,同時讚揚港交所主動推動企業管治。
ACGA認為,現時是為獨董兼任公司數目設上限的時機,6個職位限制已較其他市場為寬鬆。至於首席獨董制,最重要是能夠促進獨董、董事會和股東之間加強溝通,又建議聯交所擴大首席獨董事的職權範圍,以涵蓋董事會主席面臨利益衝突的情況,例如評估主席的表現和繼任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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