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危疾保障範圍理賠迥異
人們總會有患病或受傷的時候,在如此危急的期間固然不想到公立醫院輪候,希望往私家醫院求醫,但也不想為了高昂的醫療費而苦惱,因此可能會選擇買醫療保險索賠。不過,是否已買醫保就不需再買危疾保險?雖然兩者都保障健康,但在保障範圍、理賠等各有不同。
醫保涵蓋住院 實報實銷
醫療保險就是俗稱的「醫保」,主要為受保人因疾病及傷患而產生的醫療開支提供保障,以實報實銷向受保人作賠償。常見保障範圍包括住院保障,主要涵蓋與住院相關的開支,包括病房及膳食費、手術費等;門診保障則主要涵蓋普通科醫生的門診診斷、藥物及化驗費用等。
其中,可能不少人聽過自願醫保計劃(VHIS,Voluntary Health Insurance Scheme),是醫務衞生局推行的政策措施,保險公司及市民的參與屬自願性質。參與的保險公司根據當局訂立的框架及規範,提供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
自願醫保計劃最大特色是設有最低標準,而且保費透明度高,除保障擴至投保前未知的已有病症、日間手術等,更保證續保至100歲,投保人又可享扣稅優惠,比一般醫療保險提供的保障更為優勝。
終身危疾保有儲蓄成分
至於危疾保險主要針對保單列明的嚴重疾病作一筆過形式的賠償,受保人能利用賠償應付治療開支,或彌補因無法開工,導致「手停口停」所需的生活費等。危疾保險主要分為「終身危疾保險」及「定期危疾保險」兩大類。
終身危疾保險為受保人提供終身保障,保障範圍及受保疾病種類一般較廣,除了覆蓋兒童疾病,亦包括癌症、心臟病、中風這3大疾病,這3大嚴重疾病均屬香港人口的主要死因,病人需要接受較長時間的治療及休養,保單當中列明的危疾有否包括這3大疾病尤為重要。大部分計劃提供後期的康復治療、持續守護保障,供款年期約20年,故保費比起定期危疾保險較高。
終身危疾保險一向受市場歡迎,產品有儲蓄成分,若受保人無病無痛,可以「攞番舊錢」,達到「有病醫病,無病儲錢」的效果。
索償方面,傳統的終身危疾保險大部分僅容許單次危疾賠償,不過有些新興的計劃容許多次賠償,意思是即使受保人已索償危疾,於等候期後確診可再次索償。
定期危疾保險又叫純危疾保險,是在指定年期內獲得保障,一般年期為一年、5年、10年,之後可以續保到65至100歲。跟終身危疾保險不同,定期危疾保險沒有儲蓄成分及現金價值,退保後無法取回資金。
定期危疾保險的保障範圍普遍分成3種,包括只保障癌症、保障3大疾病,以及保障多種疾病,大多數僅可以索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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