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

做齊理財四部曲 老來無有怕

年金等金融產品可用作投資保本。 年金等金融產品可用作投資保本。
年金等金融產品可用作投資保本。
買年金是其中一個長者理財的選擇,但其實在作出投放決定前,最實際的做法是先為自身的財富和未來的需要計計數,才作規劃,可參考以下四部曲。
1 詳列財富債務 預算開支
首先,列舉自身財富及債務,並為未來的生活作初步預算,掌握退休生活的財務需要,才有理財的目標。例如,須備留多少現金、強積金或退休金收入多少、所投資的股票、基金、保險計劃、物業的現金回報和保障,自住物業管理費、供款與保費(如有)等各項固定開支,以及目標的退休生活(如每年預算的旅遊支出)等,詳細列舉一份清單,是退休理財前必要做的重要步驟。
2 按自身情況風險訂策略
其次,朝着退休目標,制訂理財策略。50、60與70歲、身體狀況好壞、有子女在學或父母在堂的理財需要都可以好不同,得因應自身情況作好合適風險的財富分布安排,大原則謹記回報與風險成正比,任何理財決定都應該從詳計議,審慎行事。
3 了解金融產品 投資保本
此外,有了目標與策略,下一步當然就是實戰,如年金、定期存款利率、投資基金、股票、政府與企業債券、物業、保險產品,都可以是投資保本的選擇,但得充分了解各產品的特性與風險,才作決定。
4 預備平安紙 分配財產
最後,就是百年之事。例如一旦長者患病,如失智、須大量金錢醫治的癌症,甚或身故,財務分配將如何安排。長者可以因應個人的願望與需要,訂下遺囑(平安紙)及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EPA),為財產去向作好處理指示。所謂「持久授權書」,意指長者(授權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按自己的意願指定一位或多位人士(如子女、親戚、朋友等)為受權人,以便他日自己喪失精神能力時,受權人可代為處理指定財政事務。得注意授權人、受權人以至授權書內容皆須符合一定條件規格及程序,並須在一名醫生及一名律師的見證下簽署授權書,得委託專業人士跟進,並須按一定的步驟,及支付專業服務費用。
至於遺囑,顧名思義就是身故後個人資產如何分配處理遺下具法律效力的囑咐。若身故長者沒有訂立遺囑,其遺產將會按法例規定的份額,分配給其在世親屬,若長者有特別的分配要求,就得以訂立遺囑的方式來按自身意願作好分配安排。雖然長者可以自製遺囑,即自行以書面記錄遺囑內容,並在兩位見證人面前簽署及寫上日期,連同兩位見證人同時在長者面前簽署遺囑及寫上日期而訂立,惟若想排除爭拗,花錢徵詢專業意見以完善內容及執行細節,以保障執行無誤,是較穩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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