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

4大因素致危機重演

自人類文明史上發生過多次的金融危機,而每次危機都有不同的成因。美國全國經濟研究所(NBER)發表了一份工作論文,研究自公元33年羅馬帝國金融危機開始,直到2008年美國次按危機,總共發生10次大規模金融危機。研究結果發現,金融危機可以涉及不同類型的市場、發生在不同政治體制,以及不同的經濟背景之下,而最終有4大因素導致歷史上的金融危機一再重演。
該論文由兩位專注研究金融歷史的學者共同發表,其目的並非僅僅把每次金融危機當成個別事件,而是要盡可能找出金融危機的「多樣性」與「共通點」。
決策及投資者存私欲
研究指出,其中一種導致危機不斷重演的因素,是公權力的私欲,因為「對於擁有決策權力的人」來說,在某些時候可能會因為自身利益而做出一些可能會導致風險的決策。
其次,個人亦可能會出於私利而做出引發風險的行動,比如為了出於自身利益而進行投機的利己行為,即使這些行為對社會有害。
新產品技術風險難料
第三,金融歷史充滿了新風險、新產品、新技術、新領域,這些風險必然是未知的,因此透過學習歷史去避免新的危機並不容易。
第四,金融體系和整個經濟可能受益於有時會導致危機的風險,比如國與國之間的競爭。
學者認為「製造金融危機」本身的行為並不可取,但危機本身是為了國家主權、資本主義擴張和這樣建構社會所付出的代價之一。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
人人做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