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額度需獲監管當局批核
中國版的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管理辦法說明,TLAC即是「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進入處置階段時,可透過減記(撇帳),或轉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損失的資本和債務工具的總和。
與二級資本債和永續債相同,內地G-SIB發行TLAC非資本債券,需獲得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的事先額度批復,人民銀行將其納入對發行人的金融債餘額管理範疇。中金公司預計,TLAC非資本債券的持有者結構,或與二級資本債相似,主要集中在廣義基金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這或將導致TLAC非資本債券存在與二級資本債和永續債類似的估值波動性。
期限靈活 受利率波動影響細
不過,中金料TLAC非資本債券發行期限較靈活,一方面更匹配廣義基金的遠期偏好,另方面受到利率波動影響或較小。總體而言,TLAC非資本債券是一種具備較好安全性且發行期限可能較短的新型銀行次級債品種,推出後或導致銀行次級債品種結構及期限結構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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