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

3情況小股東獲部分回水

在現行除牌制度下,上市公司停牌後,需要糾正那些影響其上市地位的問題,如公眾持股量不足、沒有足夠業務,又或使其不再適合上市的情況。港交所可能會要求發行人在指定限制前,糾正這些事情,在特殊情況下可能會即時將上市公司除牌。「無仇報」大概就是上市公司被除牌後股東的心聲!
1)大股東願購回股份
證監會旗下的投委會資料顯示,如公司被除牌,也許小股東要打定輸數,可能會全輸,除非出現以下情況。
首先,有人例如控股股東願意購回小股東的股票。不過,除牌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大股東並沒有責任購回小股東的股份,即使控股股東願意這樣做,但在缺乏公開的市場下,可以想像小股東有機會被人壓價。
2)資產變賣或獲分派
其次,有些停牌公司因財務或經營困難,被人清盤。若公司最終逃不過清盤的命運,資產就會被變賣,分配給債權人和股東。清盤公司很多時都是資不抵債,而變賣資產所得的款項會先還給債權人,有剩才會派發給股東。故股東最終可能只可以取回一小部分,甚至不能取回投資金額。
3)公司違例 還原交易
此外,倘上市公司違反市場規例,例如帳目造假,證監會有機會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要求法庭頒令,要求上市公司「還原交易」,即俗稱「回水」,向股東作出賠償。然而,證監會引用第213條並不常見,而且法庭訴訟並非一時三刻的事情。
理論上,上市公司除牌不一定是最終結果,管理層亦有可能面臨更嚴重的監管機構調查和小股東的申訴,但香港目前並沒有集體訴訟制度,小股東條件所限可以做的不多,而監管部門執法起訴及判罰涉事公司管理層的做法亦不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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