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萬富翁興「裸捐」 實情疑避稅
市場上不時聽到億萬富豪會作出「裸捐」,把資產捐予慈善機構。如此操作,富豪們真是慷慨大方,視錢財為身外物?還是背後另有目的?如果你們身家如此豐厚,又會否選擇「裸捐」?
微軟共同創始人蓋茨(Bill Gates)在2008年把580億美元(約4,524億港元)的個人財產捐到以自己及前妻梅琳達(Melinda Gates)命名的基金會,分文沒有給予子女,被外界形容為「裸捐」,並且引來市場的注目。
部分國家遺產稅高達50%
「裸捐」的定義一般是指,把特定範圍的個人資產全部捐出。美國有不少富豪宣布將在去世後進行「裸捐」,反而內地富豪甚少這樣做,阿里巴巴(09988)創始人馬雲曾被「股神」巴菲特及蓋茨勸喻捐身家,但他表示不願意將自己財產全部捐出,更用「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來回應。
事實上,「裸捐」跟遺產稅有莫大關係,即當子女繼承已逝世父母的遺產,不能百分百全部落袋,必須向政府繳付某個百分比的遺產稅。某些國家遺產稅高達50%,即當某名億萬富豪去世後,對於留下的遺產,其子女只可繼承50%,如果遺產再傳給孫兒,這筆財富再縮水至25%,可見大筆遺產須上繳國家,數口精明的富豪當然不願意自己身家這樣蒸發。
因此富豪間興起「裸捐」,背後以子女名義成立基金會,把所有錢捐至其中,這樣就免除繳付巨額遺產稅的煩惱,由於基金會成員都是其子女後代,雖然富豪捐出所有錢,但其實一分一毫都無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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