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申請「深圳版居屋」知多啲
《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今日生效,這種內地簡稱為「共產房」的住宅由於售價是「同期、同區、同類」單位參考價格的一半發售,跟香港的居屋類似,而由於港澳台居民可以是共同申請人,因此坊間常有「港人可買深圳居屋」一說。究竟實際情況又是怎樣?
Q:甚麼港人合資格?
A:當然不是所有港人。「申請人」要有深圳戶籍,繳納深圳社會保險5年以上,若是符合當地人才引進條件者也要3年以上,其他條件主要有未有在深圳置業,並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港人只能做「共同申請人」,而鑑於「共同申請人」是指「申請人配偶、未滿18周歲的子女」,換言之可理解為「港人與其深圳家人一起認購」。另外,未成年者成年後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的權利不會因為做了共同申請人而受影響。
Q:面積如何?
A:3人以下家庭或單身居民,標準約65方米(約699方呎);4人以上家配約85方米(約914方呎),惟3人家庭亦有機會獲配這種較大的單位。
Q:地段如何?
A:《辦法》僅寫主管部門按政策制訂年度供應計劃。不過,寶安區「珈譽時尚花園」的施工許可證有「深共有任書」(約定2026年5月底竣工)一詞,內媒揣測它就是首個「共產房」項目。
6月底,深圳有615個「存量住宅用地項目」,77個列為「共有產權住房」,即使其定義為今日起不再規劃興建的「安居房」和「人才房」,「珈譽時尚花園」也在其中。內媒曾經統計,龍崗區超過20個,同樣靠北的龍華及光明區都超過10個,另寶安區超過10個,福田僅5個,南山及羅湖各兩個,可以作為深圳政策性住房分布之參考。
Q:怎樣出售?
A:基本上要住夠5年。不過,《辦法》只是寫明「可以將所有共有產權住房轉讓給符合條件的對象」,而且實行「封閉流轉制度」,其具體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訂」;售價則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但「市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市場參考價格規範轉讓行為」。
若未夠5年,例如5年內上了車,就要在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當局)申請收購,價錢為「買入價x(1+中國人民銀行3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
Q:可否抵押借錢?
A:不行,除非這筆抵押貸款本身就是為了買這套「共產房」。
Q:可否放租?
A:不行,《辦法》列明地產經紀不得為這種住宅提供租賃經紀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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