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標準合同備案經驗 諾華助港企融入內地
內地《標準合同辦法》上月出台,要求出境個人訊息時需向當局報備。信貸資料平台諾華誠信行政總裁何佳意認為,不少港企在處理跨境數據時,欠缺對新規的認識及敏感度,擔心他們因而干犯相關法規。
不少中小企未申報
新規下若企業希望將內地數據出境,需在6個月內向國家網信辦提交報備,已開展個人訊息出境活動的企業或機構,需於今年11月底或之前完成整改。他指,目前不少大型金融機構已着手申請備案流程,認為能趕及期限前報備,惟有不少中小企尚未進行相關申報工作。
諾華的「跨境征信報告核驗項目」成為首間港企完成個人訊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獲批案例,實現個人訊息合規出境。何氏稱,樂意以非盈利方式,與各界分享申請備案經驗及重點原則,以減少在申請時的文件遺漏或審批要求上的時間成本,推動港企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何佳意坦言,現時香港不少在個人資料使用的法規與內地相似,惟雙方定義不同,相信是次經驗,能縮短日後的備案時間;並強調個人資料必須要在資料提供者同意的大前提下,方可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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