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海外客置業設限
加拿大禁止外國人購買住宅的法案已於本月1日生效,法令為期兩年,目的是在住房供應短缺之際,遏止投機活動,為加拿大本國人預留更多房屋應付住屋需要。
度假屋等不在禁令之列
當地國會在去年6月下旬通過《禁止非加拿大人購買住宅物業法》,禁止非加拿大人和非加拿大人控制的公司在加拿大購買特定的住宅物業。法案所指的住宅物業,是擁有最多3個住宅單元的獨立屋,以及半獨立屋或公寓樓住宅。但法案不禁止購買具有多層住宅單位的較大建築物,而度假屋等也不在禁令之列。
禁令對象包括非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或登記在冊的印第安人的個人,未根據加拿大法律成立、未在加拿大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由非加拿大人控制的公司等,違法的外國買家或故意協助外國買家違反該法案的人,均可被處以一萬加元(約5.7萬港元)的罰款,且法院可勒令違反法案的外國買家出售相關房屋,惟禁令不適用於想要租房的非加拿大人,而外交官、難民,以及在加拿大學習、工作的部分臨時居民可獲得禁令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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