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

中創新航侵權案敗訴 須賠寧德296萬

中創新航表示,裁決對生產經營沒有不利影響。 中創新航表示,裁決對生產經營沒有不利影響。
中創新航表示,裁決對生產經營沒有不利影響。
內地兩大鋰電池生產商的專利戰,中創新航(03931)先輸一仗!該公司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敗訴,須即日起停售有關寧德時代專利權的產品,並在15日內向對方賠償263.25萬元(人民幣‧下同)。不過,公司指,現時已採用更先進技術,與涉及訴訟的技術不同,故不存在產品須立即停售,裁決對生產經營沒有不利影響。
福州法院同時裁決,中創新航要另外支付專利臨時保護期的費用等合共32.75萬元,但駁回寧德時代其他訴訟要求,而賠償金額明顯少過寧德時代的主張。
準備就一審判決提上訴
中創新航表示,將在上訴期內就該一審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尚無法確定終審判決時間和結果。同時,涉訴專利中部分維持有效的權利要求,也尚處於北知院的審理中。因此,該公司目前毋須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審判賠額。
另外,中創新航關連公司中航鋰電(洛陽)亦敗訴,須向寧德時代賠1,416萬元。寧德時代表示,尊重法院判決,而保護知識產權是對企業技術創新的鼓舞和支持。值得留意,雙方仍有4單專利訴訟在審理流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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