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監管嚴 恐結業湧現
證監會建議涵蓋11範圍 業界:打擊生意
為加強風險管理,香港證監會計劃加強規管期貨經紀行的交易活動風險,包括建議期貨經紀行須堅持向有不良清繳保證金紀錄的客戶追收未清繳保證金(孖展),甚或根據其內部政策進行斬倉。原意雖好,惟證監會此舉激起不少業界人士明言反對,直言修訂將打擊期貨生意,恐引起結業潮,業界人士「飯碗」隨時不保,並將推高失業率。
證監會上周五刊發有關諮詢文件,建議指引將涵蓋11個範圍,包括風險管理框架、市場風險管理、商品期貨買賣、客戶信貸風險管理、優惠保證金待遇、對手方風險管理、資金流動性風險管理、保障客戶資產、在香港以外地方的期貨市場進行買賣、壓力測試和通知規定,諮詢期至明年1月31日。
反對強制斬倉新指引
文件一出,業界不少人士怨聲載道,建議當中引起最大反彈的,乃期貨經紀行客戶曾於過去30日內,兩次在未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無法及時清繳追繳保證金,期貨經紀行便不應向相關客戶提供追繳保證金或強制平倉的寬免安排,並需要堅持收取該客戶未清繳的追繳保證金,以及在適用情況下跟從其內部強制平倉政策。
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會長陳志華表示,強制執行會大大削弱交易的靈活性,加上期貨波幅可能短時間內上落10至20%,在要求客戶清繳保證金上,難以給出一個合理時間,而非人性化對待業務及客戶,最終迫使客戶放棄香港市場。
另有期貨經紀認為,現行條例已經歷多次完善,保障度足夠,加上交易電子化,只要遵照目前證監會的規定,且嚴格執行,便能有效控制風險,不需要「改來改去」。如果條例朝夕令改,只會「令到大家(業界)都死」,憂慮行業萎縮、經紀失業。
就是次建議,證監會指,金融和商品期貨市場在過去兩年曾出現極端波動,在跟進期貨經紀行所受到的影響時,發現期貨經紀行有部分客戶蒙受了損失,及未能清繳追繳保證金,並重申非常重視期貨經紀行的風險管理及財務穩健性。
然而,陳氏認為,期貨現時已有追收保證金制度,例如跌到80%就開始追收保證金,而低於50%就會強制平倉,而且自1987年股災過後,香港期貨市場一直運作良好,過去並沒有出現重大事故,反映現行制度一直行之有效,認為按各機構的「追孖展」制度便可以,毋須作出改動。
「重大風險」定義不清晰
另一重大關注建議是,就期貨業務所涉及的每項重大風險,指定一名負責人員(RO)或一名核心職能主管(MIC)管理該風險。陳志華提到,諮詢文件中未有就「重大風險」作出清晰定義,證監會、業界、客戶對此理解未必一樣。實際執行風險管理時,對執行者及負責處理人員的要求,不可能有劃一標準,到最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此外,市場上現時已鬧人才荒,加上是次諮詢文件內的多於一個RO或MIC去管理期貨風險,可預見市場必有負面回響。
事實上,港府近年一致銳意將香港建立成風險管理中心,而期貨產品旨在對沖風險。他認為,按今次諮詢文件,證監會基本上要控制到「零風險」,但這會讓期貨商很難做生意,亦會令期貨客源也會減少,有可能「成為壓死期貨商的最後一根稻草」,期望當局能擱置是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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