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

宏觀剖析:亞太區ESG策略趨多元化

各國政府制訂可持續發展目標,推動能源轉型相關投資。 各國政府制訂可持續發展目標,推動能源轉型相關投資。
各國政府制訂可持續發展目標,推動能源轉型相關投資。
據研究發現,亞太區內投資者進行可持續投資的方式已變得更為複雜,對相關投資的期望亦已變得更廣,涵蓋衡量及評估影響力、發掘能源轉型新機遇,以及透過積極擁有權帶來實質成果等範疇。該項年度研究首次於2017年進行,是對掌握環球投資者意欲具標桿意義的參考指標,研究涵蓋770名、合共27.5萬億美元資產的機構投資者,當中包括205名來自亞太區。
港投資者較聚焦龍頭企業
本年度的研究發現,受訪亞太區投資者當中有近半數(48%)表示,較傾向以影響力投資履行可持續投資,較2021年的38%有所上升。至於將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元素整合至投資過程當中,仍然是大部分亞太區內投資者較傾向的做法,此為偏好首3位的受訪者佔整體亞太區投資者近四分之三(72%);表示傾向通過負面篩選(如剔除酒精及煙草投資)履行可持續投資的受訪者比例,則由2021年的53%降至2022年的42%。
考慮到監管規例及可持續發展訊息披露要求增加,亞太區內可持續投資愈益複雜的情況將需要以更精密的投資方式應對,而表示履行可持續發展具挑戰性的亞太區投資者亦因此自2021年的78%上升至82%。這些投資者正從單純的篩選和整合策略,轉變至納入積極擁有權、衡量影響力,以及設定淨零排放目標等元素。
若細分區內不同市場的研究數據,內地(58%)及新加坡(51%)投資者傾向透過主題投資進行可持續投資的情況,會較亞太區整體投資者(39%)要普遍。香港投資者(68%)則較亞太區投資者(55%)傾向以正面篩選的方式,專注投資在具領導地位的企業之上。至於台灣方面,當地機構投資者(71%)在進行可持續投資時會較區內投資者(48%)更看重影響力投資。
當被問及進行可持續投資的誘因時,表示「與企業理念一致」(56%)以及「來自監管機構及行業的壓力」(52%)為驅動因素的亞太區投資者最多。此外,以「爭取更高回報」及「管理風險」 為大前提的投資者比例亦分別從2021年大幅上升7%至41%及45%。
各地推動能源轉型添機遇
正當不少政府和企業制訂去碳化等可持續發展目標之際,各地政府亦在法規方面加緊步伐,例如引入碳定價機制及對企業轉型進行規範。因此,亞太區投資者積極尋求與能源轉型相關的新投資機遇亦屬意料中事。
在受訪的亞太區內投資者當中,有63%表示相關機遇可鼓勵他們加大履行可持續投資的力度。
逾半數亞太區投資者認同積極擁有權和影響企業行為對於他們進行可持續投資具重要性,比例明顯高於2021年的36%。另有六成受訪者表示,能夠證明現實世界中成果的證據是企業互動策略中最重要的元素。
值得一提的是,亞太區投資者在企業互動不奏效時顯得比環球投資者更願意採取行動,以表達意見,前者有37%抱持對清晰和詳盡反饋機制的期望,而持相同看法的環球投資者僅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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