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

泰禾人壽母企遭頒令清盤

泰禾人壽稱,有足夠資金和流動資產應付理賠索償和期滿退保事宜。 泰禾人壽稱,有足夠資金和流動資產應付理賠索償和期滿退保事宜。
泰禾人壽稱,有足夠資金和流動資產應付理賠索償和期滿退保事宜。
兩筆債務共53億 抗辯屢拋「專家證據」被斥多餘
陷入財務困境的內房企業泰禾集團,其同系泰禾人壽的控股股東永興達企業(香港)有限公司,本月初被高等法院頒令清盤,理由是永興達無力還債,聆訊期間拋出汗牛充棟的證據,被主審法官陳靜芬斥為多餘。泰禾人壽則強調,其日常營運獨立於永興達,並有足夠資金和流動資產應付理賠索償和期滿退保事宜。
本報接獲一份6月2日發出的高等法院判決書,原告即海通國際(00665)相關、英屬維爾京群島(BVI)註冊的公司Haitong International Products & Solutions Limited(暫譯海通國際產品及解決方案有限公司)入稟要求把永興達清盤(下稱「本案」)。事緣去年10月,海通方面向永興達發出一份法定償債書,要其償還逾2.41億美元。陳官最終裁決,永興達不能證明本案債務真的有爭端,視作無力還債,因此頒令認為其清盤是合適的。
不僅如此,本報亦接獲一份去年初的高院傳訊令,涉及內地國民信託有限公司要求永興達、泰禾集團控股股東泰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償還29.5億元人民幣。因此,兩筆債務加起來超過53億港元。
法官籲預先篩選專家證據
值得一提的是,陳靜芬在判詞指出,近期愈來愈多遭債權人入稟清盤的公司,抗辯期間拿出一大堆證物,試圖營造一個「這裏有很多複雜事項,法院無法裁斷」的印象,耗費大量時間和成本處理一些不必要或與裁決清盤呈請無關的所謂「專家證供」,尤其值得關注。
至於本案更是經典的例子(Paradigm Example),因為永興達拋出12疊文件,包括3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3疊條款無關判決的債券相關合約;另外還有泰禾集團創始人黃其森內容與傳訊令所陳事實基本一樣的確認書、一份長達1,470頁充滿附件的「專家報告」,原告遂再提交一份達61頁的「專家報告」。
陳官直斥,所謂「專家證據」完全無必要,且與判決清盤呈請無關,簡直是耗費時間與成本。日後如有人想在債主發起的清盤或破產官司引述專家證據,應在首次聆訊時搞清楚甚麼是相關證據,並尋求法庭指示是否與呈請有關,有該指示才可準備和呈上。
強調財務穩健 償付能力合格
泰禾人壽方面,昨日回覆本報查詢時,未直接回應永興達債務及清盤相關進展,惟強調自己財務狀況穩健,償付能力比率符合監管機構的要求,一直採取嚴謹風險管理及審慎投資策略,嚴格遵從保監局多項規管措施,以確保資產之流動性、安全性及穩健性,加強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保監局回覆本報查詢時則表示,已知悉泰禾人壽母企遭下令清盤,並同意其關於營運獨立性償付能力滿足監管要求的表述。就該企去年2月8日起暫停承保新保單,以後會繼續密切注視公司營運和事態發展,並採取適當的規管行動以維持市場穩定。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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