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知識:證券行倒閉 散戶凍過水?
若所用的證券行不幸倒閉,投資者會否血本無歸?為保障投資者,香港證監會全資設立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為證券行、銀行等合資格中介機構倒閉或違責而蒙受損失的散戶投資者提供賠償。
證監會已從2020年1月1日起,將每名散戶投資者的買賣證券及期貨合約的賠償上限,均由15萬元提高至50萬元,但只限覆蓋香港交易所(00388)買賣的證券和期貨合約,以及透過互聯互通機制買賣的滬深A股(北向買賣A股)。
舉例A先生透過甲證券公司持股60萬元、10萬元存放於該公司用來買賣期貨合約。一旦甲證券公司違責,A先生可就買賣證券及期貨合約的最高賠償額為50萬元,期貨合約可獲10萬元,即總賠償60萬元。
又假設B女士在乙證券公司開立了兩個戶口,分別持有價值40萬元和50萬元的股票。基於賠償上限是以每名投資者計算,不論投資者在違責的經紀行開立了多少個戶口,B女士最高亦只可獲50萬元賠償。聯名戶口的賠償金額亦是按每名投資者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券商倒閉,投資者都需要申請投資者賠償基金。近10年不時有券商難抵經營關門大吉,但絕大部分都能有序地安排客戶退出,投資者賠償基金僅在佳堅證券、香港宏僑投資違責(包括犯有違反信託、虧空、欺詐或不當行為),而邀請有關人士提出申索。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