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

中美推新規 嚴打金融亂象

中證監推新規,壓實中介機構從業人員責任。 中證監推新規,壓實中介機構從業人員責任。
中證監推新規,壓實中介機構從業人員責任。
內地規範證券界執業行為
內地新股市場去年上市數目及集資規模雙升,但抽新股賺大錢的黃金時代已去,投資者「棄購潮」陸續上演,券商保薦及包銷生意亦今非昔比,近日有券商急於包銷及透過關聯公司以自有資金投資新股後唱好股價,手法合規卻惹外界質疑,監管恐存灰色地帶。不過,中證監新規已表明壓實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責任。
中資券商龍頭中信証券(06030)發布關於「史上最貴新股」禾邁股份報告,予以去年12月上市的科創板半新股禾邁股份目標價達1,000元人民幣,惟市場關注中信証券是禾邁股份的主承銷商,去年12月中已包銷65.14萬股棄購新股,中信關聯子企還以自有資金跟投並獲批認購20萬股禾邁股份。
新股承銷商同系跟投惹質疑
雖在現行條例下,新股保薦人、主承銷商在發行價確定40日的靜默期內不能發表相關新股報告,上述事件未有違反限制,但對未有限制保薦機構或主承銷商同系公司也有份跟投同一新股的相關行為,內媒指現有規例未有清楚指示。按規定要求,券商或其控股子企持有相關公司1%以上股份時,只須在研究報告中標明。
券商業界指,發表報告前須經過合規審核,強調報告有基本規範要求,但不對股份表現負責。事實上,大型券商細分不同部門,負責上市項目團隊與撰寫研究報告(即證券分析)非同一批人,但內部通常會作資源共享,前者有機會利用研究報告進行路演。
不過,當局4月起落實《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範從業人員任職及執業行為,加強業內經營機構主體責任。今次新規明確強化執業規範,落實「零容忍」要求。提及行業人員履職應遵循盡責、公平競爭、維護客戶利益、廉潔自律等基本原則,列舉從業底線要求及禁止行為。更重要是,對經營機構和人員違法、違規採行政監管措施及行政處罰的制度安排亦有細化。
券商須對特聘學者言論負責
特聘首席經濟學家發表言論亦需關注,因中國證券業協會最新文件要求首席經濟學家成為券商與基金公司正式員工,對外發布研究觀點、言論須符執業規範,意味券商要承擔首席經濟學家管理的主體責任。
該文件隨即被解讀為今年1月東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任澤平身份問題的餘波,任澤平團隊昨發表題為「中國新基建研究報告2022」文章,最後在免責聲明點出「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內地證券基金從業員10項禁令內地證券基金從業員10項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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