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濠影滙賭場或未符新例
澳門修改《博彩法》法案將於下周一起,一連4天在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中討論,建議修改包括未來賭場須設於賭牌承批公司的物業內,但設有3年過渡期。新濠國際(00200)旗下新濠博亞的子企Studio Cit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SCIHL)日前表示,轄下澳門路氹區物業新濠影滙內的賭場區域,或未能符合該建議規定。
可能需修改批地條款
根據公開資料,SCIHL由新濠博亞持有大部分股權,部分股權則由外部股東擁有。而位於該物業內的賭場,則由新濠博亞通過賭牌(副牌)承批公司新濠博亞澳門經營。SCIHL通告指,如果上述建議生效,為了讓博彩業務能在新濠影滙賭場繼續開展,集團或需將新濠影滙賭場的區域轉讓給博彩營運商。為此,集團可能將需要修改新濠影滙的批地條款,並尋求澳門政府的同意、批准和授權。
SCIHL又指,如果無法在3年過渡期內完成上述程序,可能會對其賭場業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包括暫停或停止業務。
分析指,目前法律草案對「自身物業擁有權」的定義仍未清晰,究竟需要全資或51%控制權擁有,仍有待澳門立法會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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