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博彩業修例加辣
政府可收回賭枱博彩機 嚴格規管疊碼仔
澳門修改《博彩法》草案全文交予當地立法會排期審議,除了早前已公布的新賭牌數目和年期分別為6個和10年之外,當中新增對賭枱和角子機的數目和毛收入下限作出規定,賦予澳門當局更大權力,可以在特定情況下收回賭枱和博彩機,甚至收回賭牌。另外,草案又對賭業中介人(疊碼仔)的監管「加辣」,每間疊碼仔公司只能服務一間博企,令行業較以往更難經營。
博企難趁旺市調整業務
根據草案文本,新增規定包括,以澳門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經營賭枱和博彩機的總量上限,以及每張賭枱和博彩機每年的毛收入下限,目的是讓承批公司善用這兩項獲批的資源。草案又訂明,如有關賭枱和博彩機連續兩年未能滿足毛收入的下限,政府將有權收回這些資源。
當局上周經已透露,賭牌重新競投後,新牌主的賭枱數目,將按公司的規模和財力來訂定。分析員指,新規定讓政府用市場機制去淘汰表現差的賭枱,以防賭枱數目無限上升,而且當局也沒有再提及2010年時提出「在2013年後的10年裏,賭枱數目每年增加平均3%」的限制,賦予當局更大的彈性去掌控賭枱總數。相反,博企沒有市場機制去增加自身賭枱數目,在市況佳時將失去彈性。
倘危害國安可解除賭牌
另外,博彩監察協調局每3年會對批給合約總體履行情況作檢討,如發現未積極履行合約規定,博企須在經濟財政司司長所定的期間改善。至於流通籌碼上限,亦須經濟財政司許可,並要確保獲兌現。
此外,草案亦加入經濟因素以外的條款,其中凡承批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澳門安全、不履行經營批給義務、有違公共利益者,政府將解除對承批人的批給。同時,凡在重新競投時不獲批給的博彩企業,便須解散公司,持股5%以上資本的股東、董事或行政機關成員,須對債務及流通籌碼承擔連帶責任。另有違法者,罰款額介乎10萬至500萬澳門元不等。
對於疊碼仔的監管,草案直接禁止疊碼仔與博企分成,不得承包娛樂場進行業務,只能收取為博企推介博彩活動的佣金。除了一間疊碼仔公司只能服務一間博企外,法案又將管理疊碼仔的責任交予博企,包括博企要代政府收取中介佣金稅項,稅率為佣金的5%。草案又將任何影響博彩中介人償還能力的事項,或有迹象顯示中介人犯法等,都要在獲悉起5日內通知博監局。
市場普遍認為,內地為控制資本外流、洗錢等不法活動,才導致本次大力規管疊碼仔業務,以往該行業殺數、收碼佣等主要收入來源將成為絕響,改為類似旅遊娛樂推廣的角色繼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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