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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與展望:港放寬第二上市吸中概股

港交所經修訂的第二上市規則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 港交所經修訂的第二上市規則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
港交所經修訂的第二上市規則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
明年料30企回流 分析:難大幅谷高集資額
為了能夠吸引更多於海外上市的中資概念股回流香港市場,香港交易所(00388)於11月拍板落實修訂第二上市規則,明年1月1日起生效。不過,有分析指,已在美國上市的大型中概股大部分已經回流,相信對明年本港新股集資額推動作用不大。
不再局限創新產業
目前只有從事創新產業、市值至少100億元、收益達10億元、業務核心在大中華區的公司可以在香港第二上市,但明年門檻將會大幅降低,不再局限於創新產業,傳統行業公司只要是採用「同股同權」架構、市值又達到30億元,便符合第二上市條件。
有投行人士透露,一直有接獲中概股回港上市的查詢,相信在中美雙方收緊中資企監管下,未來不斷會有中概股回家,惟未回歸的大型公司所剩無幾,故只會是中小型的中概股為主,「當然會對集資額有推動作用,但一兩隻的影響不會太大,因為好幾隻加埋都等於唔到一隻阿里巴巴(09988)」。他並指,此舉反而對帶動新股市場的氣氛更為重要。
畢馬威中國資本市場諮詢組合夥人劉大昌指,在聯交所放寬第二上市條件後,預期明年將有20至30間企業回流本港上市。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本月初正式落實《外國公司問責法》最終修正定稿,要求海外上市公司需符合審計規定,導致中概股被除牌的風險增加。如果在港第二上市的企業則「相對安全」,因若在海外交易所除牌,其在港的上市地位將由「第二」轉為「主要」。
港交所亦於明年1月起,容許這些企業保留原來的投票制度和股權架構。舉個例子,在現行制度下,如果公司以「不同投票權架構」在本港「主要上市」,特權股最多一股兌10票。京東集團(09618)特權股部分為一股兌20票,若未有修例,則要將特權股更變為「一股兌10票」,而明年起則可以維持原有架構。
投資者權益惹關注
不過,市場同時關注容許「第二」上市轉為「主要」上市的企業享有豁免,會否令原有保障投資者的原則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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