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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點評:港放寬SPAC上市添吸引力

港交所在5大方面放寬SPAC機制。 港交所在5大方面放寬SPAC機制。
港交所在5大方面放寬SPAC機制。
金融業是香港的重要經濟支柱,也是最國際化的產業。日前香港交易所(00388)建議的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機制最終方案順利出台,明年1月開始接受SPAC上市申請,相信能為市場提供傳統首次公開招股(IPO)以外的另一渠道,提升香港作為亞洲領先的新股集資中心的重要性。
相對於諮詢文件的建議,港交所在5大方面作出放寬。第一是減少SPAC上市時分配給機構專業投資者的最少人數,由最少30名機構專業投資者減至最少20名;第二是容許更高的權證攤薄上限,整體權證上限增至50%,但須於就SPAC併購交易編備的上市文件中明確披露由SPAC發行的所有權證的攤薄影響,股份權證比率不設上限,發起人權證攤薄亦不設上限。
首批公司料下季誕生
第三是SPAC的董事會必須最少有兩人是第6類或第9類證監會持牌人(包括一名代表持牌SPAC發起人的董事);第四是投票權與股份贖回權一致,加強獨立上市後私募投資(PIPE)的規定,對SPAC併購交易的條款及估值作更嚴格的監管審查;最後是根據SPAC併購目標的議定估值引入一個隨着PIPE規模遞減的PIPE最少佔比機制,並規定PIPE須來自資深投資者的重大投資。
以上的放寬能大幅提高香港SPAC上市機制的彈性和吸引力,預計首批SPAC可在首季誕生,數目或達5隻。香港能夠引入一個全新而重要的上市路徑,容許經驗豐富而信譽良好的SPAC發起人能夠物色新興和創新產業公司作為併購目標,扶植一些富有潛力的企業新星茁壯成長,同時有助促進香港資本市場發展。
香港股票分析師協會主席 鄧聲興(作者為註冊持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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