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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樓評:出租按揭保險單位 後果嚴重

不少人買入第一個物業時,都只求「銀碼細」,面積小一點都沒所謂,最重要是能申請90%高成數按揭,以最少的資金「上車」。
業主有機會負上刑責
不過,若然日後結婚及有小朋友後,居住面積不夠,以伴侶名義另外再買入大單位自住,而原有單位又已升值至貸款金額不多於最新市值的一半,是否代表可放心出租呢?
答案是:不可以!如要把相關已抵押的物業出租,則需要先甩走按揭保險,轉按至五成或以下按揭,才可以合法地將單位出租。
根據現時金管局及按保公司規定,出租物業是不允許以按揭保險計劃承做按揭。也即是說,若想出租物業,首先要確保物業沒有承做高成數按揭。
即使買入物業時的初衷確實是自住,因家庭變化等因素而把原先報稱自住的物業出租,如被按揭保險公司或承做按揭的銀行發現,銀行是有權因業主未有遵從按揭合約及按保公司契約而call loan(收回貸款)。業主不單要即時清還餘下的按揭貸款,更可能被強制性加徵保費,同時有機會因虛假聲明或詐騙等罪名而負上刑責。
因此,建議各位業主在把單位由自住改作出租前停一停、諗一諗,是否有申請按揭保險,是否可申請轉按至50%?舉例,如10年前買入物業400多萬元,現物業已升值至約800萬元,只要物業依然是透過按揭保險計劃承做按揭,業主亦不能出租單位,但若然轉按甩走按保,不單可以合法地出租,更可以套現及賺取現金回贈,一舉數得。
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 黃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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