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

小知識:「房產稅」僅屬「房地產稅」之一

「房地產稅」指的是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係的稅,涉及土地購置、房地產開發、交易等多個環節;而與其一字之差的「房產稅」只是其中之一。
目前而言,內地的房地產業稅收結構,大致是以「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和耕地佔用稅等5個稅種為主體,以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城建稅及附徵、印花稅等相關稅種為輔。
當中的「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以房產為徵稅對象並在持有環節進行徵稅。內地房產稅在1950年已經存在,並非一個新的稅種,市場目前最關注的是,內地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所規定,對個人擁有、非經營住的房產,可獲豁免繳納房產稅的優惠後向。一旦新的房產稅免除該優惠,開始徵收個人住房的稅款,勢牽動普羅市民的利益。
國務院在2011年在上海及重慶兩地進行房產稅試點,分別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冀通過漸進式方法在試點環節總結經驗,下一步複製推廣。然而10年已過,房產稅試點推廣工作明顯陷入停滯,遲遲未見其他地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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