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點評:買債須留意「維好協議」風險
隨着近年內地債務違約的事件愈趨頻繁,投資者需要對債券投資的安全保障意識有所加強。過往,不少債券投資者對債券條款中的「維好協議」(Keepwell Deed,又稱支持函協議)或未具充分的風險防範意識,故將對此項協議作出簡單介紹。
「維好協議」一般是由債券發行人、其母公司及債券託管人共同簽署,約定母公司將會承諾保持發行人的特定財務比率或股權水平,會有良好財務狀況以具備償債能力。這項協議疑似是母公司作出「擔保」(Guarantee),但性質上跟「擔保」卻大相逕庭。在過去10年,中資企業在離岸市場發行附帶「維好協議」的債券,規模高達千億美元,因此對於廣大債券投資者而言,不得不作重視。
屬母企「君子協定」 與擔保有別
對於「擔保」,若作為債券擔保人,債權人有權從法律途徑,要求擔保人代替發行人無條件承擔償付債務的責任,也就是說,如果發行人出現違約情況,擔保人同樣會被列為被追討對象。
然而,「維好協議」則類似君子協定,母公司承諾維持發行人的償付能力,但債權人無法直接向該母公司要求索償,即使部分債券附帶股份回購承諾函,也同樣只屬君子協定,並無法律效力,甚至毋須在財務報表上披露。
支持函提供者的身份,通常是發行人的直接或間接母公司,所以在母公司的財務報表中有機會列入此項債務,卻不代表母公司必然會直接擔保這一債務。
倘違約 債權人難循法律追索
去年方正集團因債務違約而開展債務重組,而在這個過程中,其母公司北大方正集團宣布對方正集團此前提供「維好協議」不予確認,當中涉及5隻合計規模為17億美元的海外債券。後來,方正集團的海外債券持有人以其母公司北大方正集團未能有效履行「維好協議」為由,對北大方正集團提出訴訟,惟相關債權的確認,顯得困難重重。
由此可見,「維好協議」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維好協議」提供者並沒有義務承認該筆債務,因此投資者在投資時需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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