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

港研推SPAC 或拒散戶參與

新經濟發展一日千里,市場上湧現「獨角獸」企業。針對這些初創或新經濟企業集資需求的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制度應運而生。香港將於本月接受公眾表達制訂SPAC框架的意見。消息指,香港擬只容許資產超過800萬港元,及被認為是專業投資者的人參與SPAC的一級和二級市場交易,意味散戶可能無法參與。
可減低初期運作風險
外媒報道,限制散戶投資者的進入能減低SPAC在初期運作的風險,確保其能順暢地推行,為日後擴張打好基礎。因此,雖然與有關當局會面的市場人士願意擴大投資者,但大部分人都同意實行有關限制。
市場對SPAC的疑問包括企業的市值要求,料需討論SPAC是否跟隨主板上市公司市值要求的5億元定價。
SPAC通常由基金、名人、富豪、企業家等作為發起人,先出資成立「空白支票公司」(Blank Check Company),又稱「空殼公司」,因這些公司沒有實際業務,旨在透過首次公開招股(IPO)集資,然後利用這筆資金在特定時間內,收購還未上市而具有發展潛力的合適企業,而收購建議須由股東通過。
為搶佔市場,新加坡9月初已發布SPAC上市規則,成為第一個允許SPAC上市的亞洲城市。香港是否推行SPAC,須要謹慎研究,但亦宜早不宜遲,免得被競爭者喝下「頭啖湯」,金融發展形勢又落後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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