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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銀遭質疑財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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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房局:傲玟發展超支 未於限期內證明夠錢
近期屢傳財困的高銀金融(00530)主席潘蘇通,旗下高銀集團的何文田新盤傲玟上月底被取消預售樓花同意書。運輸及房屋局指出,發展商未能在指定限期內證明財力足以應付項目超支,地政總署遂取消項目未售單位的預售同意書許可。
運房局發言人指出,在預售樓花同意方案下,發展商須符合若干規定,當中包括能證明其有足夠財力完成發展項目,地政總署才會發出預售樓花同意書,發展商在未獲同意下不得預售樓花。據地政總署資料,傲玟的預售樓花同意書於2019年3月29日發出,項目預計關鍵日期為今年7月6日。
傲玟銷售5月底已被叫停
而根據同意書條款,如項目的發展費用已經超支一成或者以上,發展商必須在認可人士把費用超支一事通知發展商代表律師當日起計的6個星期內,提交令地政總署署長信納的證據,證明財力足以應付,否則不能繼續推售單位。
今年4月中,地政總署收到項目費用超支的通知後,要求發展商提交財力證據,由於發展商未有在指定限期內提交令地政總署署長信納的證據,該署遂根據同意書的條款,於今年5月26日暫時中止項目未售單位的同意書許可,直至另行通告。
其後,地政總署多次要求發展商提交相關財力證明的證據,但發展商沒有給予實質回覆,署方遂於上月27日取消項目未售單位的同意書許可。
銷監:買家可提民事訴訟
就已經售出的單位,根據預售樓花同意方案,假如發展商未能於買賣協議訂明的關鍵日期或之前完成項目,買家有權撤銷買賣協議,而發展商必須向買家退還已支付的所有款項,並支付按最優惠利率加兩厘計算的利息。此外,買家亦可選擇等待發展項目完成,而發展商仍須就交易延遲完成期間,向買家支付有關利息。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昨日亦作出回應,該局仍未有該發展項目最新預計關鍵日期的資料,假如買方認為賣方未有履行有關合約條文,可以考慮就其應有權利向賣方提出民事訴訟。
資料顯示,傲玟提供401個住宅單位,自2019年11月開售以來,銷情一直緩慢,扣除6伙交易告吹個案後,僅售出22伙,佔單位總數僅5.5%,餘下379伙亦已不能再進行銷售,直至項目完工並獲發俗稱滿意紙的合約完成證明書為止。
高銀金融兩年累蝕88億
事實上,高銀金融劣迹斑斑,過去兩個財政年度累蝕逾88億元。該公司於上一財年錄得營業額按年倒退37.17%至僅3.7億元,其中物業分部的營業額更按年暴瀉85.12%至只有3,403.5萬元;來自投資物業經營租賃之租金收入總額僅585.7萬元,按年銳減96.39%。
財務狀況方面,高銀金融今年6月30日的現金及現金等值只有1,676萬元,遠低於流動負債總額的74.92億元,同日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約為20.03億元。另外,該公司於上一財年錄得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之公平值變動虧損4.26億元。
潘蘇通旗下高銀集團的新盤傲玟,負面新聞多多。潘蘇通旗下高銀集團的新盤傲玟,負面新聞多多。
潘蘇通旗下高銀集團的新盤傲玟,負面新聞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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