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
內地繼續重拳反壟斷,5大部門於周四聯合發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改善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加強對市場壟斷現象監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吳振國日前已公開表示,內地政府高度重視公平競爭在疫後經濟復甦的重要作用,因此更健全的公平競爭機制,為「十四五」(第14個5年規劃)時期重點目標之一。
加強反壟斷執法
據介紹,市監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及司法部聯手修訂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暫行細則,據內地《反壟斷法》制訂最新細則。
總則提到,前述除司法部外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以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國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政策制訂部門制訂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等時,也要評估對市場競爭之影響,未經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推出,反映細則統籌力度更大。
新細則共7章31條,在審查方式、標準、監督手段等方面規定入手,打造整個審查制度的框架,主要與現有《反壟斷法》及國務院規定加強銜接。值得留意是,新規在審查標準上亦明顯提高。有關經營者的條款,就包括不得設置不合理或歧視性的准入和退出條件、排斥或限制經營者參與市場競爭。此外,未經公平競爭審查的經營者,不能獲授予特許經營權。換言之,重點關注以獎勵、補貼方式變相支持指定對象,實行地方保護色彩等。
同時,監督考核更趨嚴厲。當中明確市監局負責牽頭組織政策措施抽查,對市場主體強烈反映、問題較集中的行業及地區,需進行重點抽查。吳振國指,目前內地正處於新發展階段,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也相應提出更高要求,下一步將增強制度的剛性約束,高度落實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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