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公司愛往開曼群島註冊?
剛簽署同意設15%全球最低企業稅率的經濟體,居然有傳統「避稅天堂」、為不少香港上市公司註冊地的百慕達、開曼群島和英屬維爾京群島(BVI)。
這些司法權區的最大產業就是作為離岸金融中心,即公司雖在當地註冊,但不在註冊地進行實質業務,也就是所謂的「紙上公司」。
長和遷冊 「方便做生意」
面對各方質疑,時任主席李嘉誠稱:「75%以上嘅公司喺香港上市,都係Registered(註冊)喺Cayman Island(開曼群島)呀,其他嘅overseas(海外)……唔係嗰啲公司對香港無信心,佢一樣喺做生意方面有啲方便嘅」。
他口中的方便,按照長江實業及和記黃埔當時公告,應該是指根據公司條例,香港公司只可從其可供分派的利潤中撥款以向股東作出分派。相比之下,開曼群島公司法容許開曼群島公司從利潤中作出分派,亦容許從股份溢價帳中作出分派,因此長和系重組方案(遷冊)將提供顯著的財務靈活性,繼續為股東釋放價值。
於開曼群島或BVI開設離岸公司,基本不徵收任何稅項,只徵收年度牌照費,並可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上市,是大部分跨國企業進行公司架構安排及重組的首選。BVI公司另一項好處是私隱度高,董事和股東資料等並不提供予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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