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未成年少女不雅影片 黃子佼被判監8個月
台灣藝人黃子佼被控在網絡偷拍論壇購買未成年少女的不雅影片,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宣判,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新台幣(約2.38萬港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務,可上訴。合議庭認為,黃子佼案35位被害人10至17歲,分別在國小至高中時拿學生證或手寫個資等被拍,淪為商品,承審法官指黃子佼因一己私慾,在論壇購買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數量達2,259個,黃子佼危害重大,他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但在法院否認犯行,也沒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被害人要求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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