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

辛辣條款五花八門

藝人合約向來令人好奇,當中不乏特別條款,務求將藝人這顆「金蛋」的效益最大化。
港姐
多位應屆港姐候選佳麗因不滿合約太辣而退選,條款包括總決賽一入選便要跟無綫簽下5年合約,無論得獎與否,5年內都不得亮相其他電視台的節目,就算沒有進入總決賽,也限制在娛樂圈的活動半年。
羅志祥
台灣舞王羅志祥15歲出道時與公司簽下合約,當中有一條「禁愛令」,列明不准拍拖,但他後來自爆曾偷偷跟5、6名女生交往過,更直言「這條款根本綁不住」。當他成為老闆後,未有干涉旗下練習生的感情事。
江若琳
歌手江若琳2004年與前公司寰宇簽下10年經理人合約,其後雙方就合約糾紛對簿公堂,審理期間披露了當中一些苛刻條款,包括不能懷孕,並要墊支工作人員的頭痛藥、牙籤、服裝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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