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

張栢芝入稟控余毓興誹謗

張栢芝於2020年遭前經理人公司老闆余毓興入稟,指控未有履行電影合約及違反經理人合約,要求賠償1,276萬元。余毓興近日以唱作人身份創作新歌《以犬之名》,有暗寸栢芝之嫌。而栢芝前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控余毓興新歌及一系列相關報道內容誹謗,要求法庭下令移除其社交媒體帳戶中不實言論,禁止再行發布,向余毓興追討賠償,並要求書面道歉。
原告為張栢芝,被告為余毓興。入稟狀指栢芝乃知名女演員,而余毓興為人不實,明知自己從未擔任栢芝經理人而於4年前入稟時訛稱自己為栢芝經理人,實際上栢芝當時經理人為2013年清盤的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有限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再者余毓興清楚由AEG提供4,000萬港元予栢芝而非他。余毓興狀告栢芝的案件將於明年12月3日開審,預計審訊需時8天。
案件編號:HCA 10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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