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拍未成年性愛片 炎亞綸判監7個月緩刑
台灣藝人炎亞綸被同性網紅耀樂指控,於他未成年時涉拍攝其性愛片,士林地檢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他,雙方在法院審理期間達成和解。昨日士林地院宣判,依兒少性剝削條例、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炎亞綸有期徒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網民寸有「鈔」能力
對此,炎亞綸再次感謝法官明鑑及社會大眾關心,他說:「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法官的明鑑,與看見自己誠心檢討自我。」談及未來規劃,他說:「將遵守先前聲明承諾,持續透過自身影響力貢獻社會。」其經理人公司亦回應:「於審理中,法官對於合意拍攝影像等事實,亦瞭解炎亞綸是因不熟悉法律,且積極與告訴人和解,最終給予緩刑處分。」
不過,對於炎亞綸逃過牢獄之災,不少網民感到不滿,鬧爆:「這樣不用坐,沒有天理唷!」、「這是甚麼世界!」、「有鈔能力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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