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勝犯強制猥褻罪 判刑8個月
台灣男星宥勝涉於2016年跨坐及強吻女助理,遭起訴強制猥褻罪。台北地院昨日判決指出宥勝原本不認罪,還在法院交互詰問之前找人聯繫女員工及一名女證人,意圖串證脫罪,明顯無悔意。法官考慮宥勝的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無前科紀錄以及此案犯罪動機、情節、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等因素,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他8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宥勝是知名演藝人員,與被害女員工有上下從屬關係,卻利用女方信任,以強暴手段嚴重侵害她的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且因宥勝身份特殊,女員工相較於其他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承受更高程度社會關注度,心理傷害及所承受的心理壓力,並非常人所能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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