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

楊謹華買樓反悔 判賠230萬

台灣女星楊謹華2014年曾以6,283萬元新台幣(約1,500萬港元)買入位於台北市網球中心旁的預售豪宅。豈料於2017年交屋時,楊謹華發現屋內視野被網球中心場館遮擋,她以建商廣告不實為由,要求解約並拒付後續款項、對保及產權轉移。建商則認為2014年時市政府仍未確定興建網球館的細節,而2016年楊謹華在看過網球館鋼骨結構的情況下,仍繳納當期費用,事隔1年才發函要求解約,已超過法定時效,因此主張她違約。經過法院審判,楊謹華需賠償942萬4,500元新台幣(約230萬港元),但由於她事前已支付1,729萬元新台幣(約423萬港元),因此僅需抵扣而毋須額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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