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娛星動:宥勝同日遭控強制猥褻 炎亞綸被起訴兩罪 最高囚10年
台灣藝人炎亞綸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兩項罪名,昨日正式被起訴,最高刑罰可判囚10年。至於案中受害人耀樂則不滿炎亞綸的言論,發聲明逐一反駁。另外台灣男星宥勝亦因涉犯強制猥褻女子而被起訴。
台灣演藝圈早前爆發「#Me Too」風波,其中炎亞綸涉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昨日再有新進展,檢方認定炎亞綸涉以手機拍攝與被害人性行為及持有該性影像犯行,涉犯「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兩項控罪合共的最高刑罰,可判囚10年。今次起訴亦揭露,原名吳庚霖的炎亞綸已改名為吳秉孺,被指想改名轉運。
對此炎亞綸即發出聲明,指這五個月來他很誠實地面對自己的過去,感謝檢察官幫他釐清事實:「經檢察官裁決,證明本人與耀樂(被拍片者)在交往期間與分手後,從未對其有過強制性交與黑道恐嚇之行為,謝謝檢察官證明本人清白。」他又更質疑耀樂的提告動機:「本人與耀樂近五年仍有聯繫,且雙方互有主動,至今仍不能理解,對方提告的動機?是為名還是利?」
耀樂:不是感情糾紛
對此,耀樂即發出聲明:「吳庚霖(吳秉孺)先生仍一再以不實的說詞為其辯解、拒絕正視所犯的過錯,甚至多次對外發布聲明混淆大眾視聽,試圖將其犯罪行為美化為私人感情糾紛,吳庚霖先生當年利用雙方懸殊的地位,對年僅16歲的我拍攝私密影片、甚至在分手後將影片散播給他人等種種行徑,這絕對不是無足輕重的感情糾紛,而是毀滅一個16歲少年人生的沉重打擊。」
另外,被指控性侵3名女員工的台灣男星宥勝,經台北地方檢察署調查後,指涉案3名被害女子均未提出控訴,其中2名案情屬性騷擾防制法且未提告,台北地方檢察署後來已簽結,故僅就對一女在女方家中,跨坐、強吻、襲胸,涉犯強制猥褻部分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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