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駁回 服刑18日 楊明獄中過新年 擔心安全求保護
藝人楊明前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駕駛失事撞壆,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名,官司糾纏足足兩年多,去年就監禁18日等刑罰上訴至高等法院,昨日宣判上訴被駁回,需即時收監,據悉楊明要求保護,恐有人對他不利!而冬至淪為階下囚的他,聖誕、新年都要在獄中度過。
楊明2020年8月駕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自炒撞毀石壆,懷疑醉酒駕駛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三宗罪。去年3月他獲判首項罪名不成立,惟承認的第二、三項控罪須還押候判,但事情峰迴路轉,楊明的辯方大律師突然承認提供了錯誤的法律意見,令其當事人以為不會被還押及判監,繼而推翻承認的兩項控罪,獲法庭批准推翻認罪重審,並撤換律師。後來楊明聘用新律師後重新承認該兩項控罪,重審後去年11月楊明被判監禁18天,停牌2年等刑罰,獲准保釋的他今年9月轉到高等法院上訴並延至昨日宣判。
昨晨約9時50分,楊明身穿深色西裝、波鞋,乘坐女友莊思明的七人車抵達金鐘高等法院,莊鍶敏亦有陪伴到庭。楊明落車時神情輕鬆,並向傳媒揮手示意,隨後拖實女友步入法庭,期間被問到:「驚唔驚坐監?」他聞言未有回應。開庭後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隨即宣布判決。法官在判案書指同意裁判官的觀察,認為本案沒有導致傷亡,純屬僥倖,其「潛在後果」可以極為嚴重,楊明不能以沒有做成其他傷亡作為輕判理由。陳官直指楊明於本案的駕駛態度可謂持續性的差勁,案發時不顧酒精對其影響的情況下駕駛車輛,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必須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
收押所「檢疫隔離」後再轉倉
法官明確表示楊明「不小心駕駛」罪可謂鐵證如山,楊明就控罪曾一度推翻自己的認罪決定,根本談不上「盡早認罪」。法官認為裁判官判處的18天監禁、停牌2年及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刑罰,並無原則性犯錯或明顯過重的問題,認為楊明提出的上訴理據無一成立,法官最終駁回判刑上訴,維持原判。
在犯人欄內聞判需要即時入獄的楊明木無表情,表現冷靜,與律師團隊商量一番。思明、鍶敏聞訊亦同樣冇表情,思明隨後到犯人欄前為男友處理隨身物品,2人傾談幾句,對望點頭示意,楊明隨即被押送法院的羈留室。至早上11時許,法院羈留室外有多名警員在現場圍上鐵欄維持秩序,楊明由囚車押送到荔枝角收押所,囚車兩邊封上黑玻璃,未能看見楊明在車內的情況。囚車抵達收押所後駛至角落位置,楊明在遮擋下步入收押所。
楊明被判監18天,據知由於刑期少於30日,所以不獲假期豁免,即要坐足18日,約於明年1月8日刑滿;楊明於判刑後被送往荔枝角收押所,但不一定在該處服刑,消息指,他要先在該收押所囚5日,辦好手續及確定沒有染疫後,再轉到赤柱監獄繼續服刑至刑滿。據悉,楊明要求保護,聲稱恐他人對他不利。
而昨日當案件有宣判結果後,網上即引起激烈熱論,有網友惡搞維基百科資料,更改楊明之居住地為「香港荔枝角收押所」,相當刻薄。
案件編號:HCMA 544 /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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