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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稱鐵證如山 楊明不小心駕駛案上訴 准10萬保釋 冬至判決

楊明與莊思明手拖手離開法院,未有回答記者提問。 楊明與莊思明手拖手離開法院,未有回答記者提問。
楊明與莊思明手拖手離開法院,未有回答記者提問。
藝人楊明前年在山頂駕駛時失事撞壆遭檢控,不服判決的他昨日到高等法院上訴求減刑,但法官直言其「不小心駕駛」罪名鐵證如山,案件將於12月22日判決。楊明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人誰無過,希望法庭寬大處理。
2020年8月楊明於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去年底撤換律師團隊,反覆過後重新承認不小心駕駛罪,被判18日監禁、停牌2年等,惟他不服判刑提出上訴。昨日他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到高等法院上庭,剪了平頭裝的他穿深色西裝,身形明顯發福,心情不俗。
辯方求情:人誰無過
甫開庭,法官要求觀看楊明涉事的行車紀錄儀片段,並提醒當事人原本認罪,後來改為否認控罪,最終再重新認罪,指無論是新舊法律團隊提供的法律意見,最終也是楊明自己的決定,他必須承擔後果,有關答辯的轉變會反映在判刑上,又指其不小心駕駛罪名是鐵證如山。
楊明的代表大律師指上訴的爭議是刑罰會否明顯過重,求情指楊明雖然曾犯錯,但已經是15年前的事,現在已經成長,人誰無過,希望法庭考慮寬大處理。控方則強調本案環境證供顯然是楊明酒後駕駛,認為判刑未有過重,法庭應考慮醉酒駕駛這項加刑因素,但辯方回應根據證供,指控楊明受酒精影響駕駛並不恰當。
法官稱需時考慮,案件押後至12月22日冬至當日裁決,楊明獲准以10萬元現金擔保,繼續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駕駛,每星期要到警署報到,若住所地址更改要24小時前通知警署。他步出法院後,未有受訪便登車離開。
案件編號:HCMA 544 / 2021
楊明進入法院前掃安心出行。楊明進入法院前掃安心出行。
楊明進入法院前掃安心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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