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裸戲價低委屈多 廖子妤硬食艷星之名
憑電影《梅艷芳》榮膺《第40屆香港金像獎》最佳女配角的廖子妤,10年前隻身由馬來西亞來港發展,初期發展並不如意,三度想回家,但每次總有原因留住她,故相信是香港選擇了她。她入行時拍過兩套全祼戲,自爆酬金微薄只有數萬元,卻換來三姑六婆冠以「艷星」之名,連累媽媽飽受白眼。
廖子妤(Fish)成為金像獎「最佳女配角」後收到大批恭賀短訊,她說:「知道大家戥我開心,有朋友感動到流淚,好大榮幸,我何得何能?」她直言頒獎禮後工作不斷,而她有兩項提名,故工作量有雙倍增幅。今年是她入行14年、來港第10年,而今次是她第2次入圍女配,認為獲獎是最適當的時候,猶記得21歲隻身來港時,抱着冇得輸的心態:「最近諗番呢10年,覺得係香港揀咗我,因為我寄出履歷係香港最快有回應,每次我好痛苦諗去定留時,都有少少火花留住我,叫我捉住個機會。(有幾多次想走?)3次,《末日派對》係第一個機會,拍完《同班同學》大膽演出完又冇乜反應,但《骨妹》又有提名,一直留住我。」
自責搵家人出氣
Fish在港發展多年,窮困的日子住過深水埗唐樓,又試過只得20元食足3日即食麵、雞蛋和金菇,她說:「就算拍裸戲都只得幾萬蚊,新人就係咁少。」當年她接拍《末》片和《同》片都有全祼戲份,因而飽受白眼:「好多人言語之間睇你唔起,話呢啲角色佢就唔會做。」當中有次尤其深刻:「媽媽同我講,有個Auntie話我去香港做艷星,媽媽話下次接戲可唔可以同佢哋商量吓。我當時好嬲,如果有得揀,我都想做女主角!我唔係一嚟香港就係為咗拍三級片,嗰次同媽媽不歡而散,我有喊,媽媽都眼濕濕,之後自己再諗番,我嘅事要屋企人受,媽媽都難受。」如今得獎獲得肯定,她認為這是回報,亦是反駁當日看不起她的人的最佳證明。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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